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规范再生资源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关于规范再生资源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两型社会”建设,规范我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按照《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0〕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和《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街道负责、部门协作、综合执法”的工作原则,整顿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经营管理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治证照不齐、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及在禁设区经营的站点,强化管理方式和手段,确保再生资源站点规范化运行,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形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标准
(一)回收站点应在禁设区域以外设置,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备案登记证。场所为封闭式院(房),有统一的店面招牌,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二)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沉,无异味,配备卫生保洁设施;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并严格控制噪音、粉尘等。
(三)回收物品入室进场分类存放,分类分区标识牌醒目。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经营台帐记录,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五)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六)不得收购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等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不得收购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
(七)不得占道收购、分拣和整理堆放废旧物资,以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
(八)回收站点应配备合格计量器具,并按照国家规定检测。
(九)回收站点应做到无老鼠、苍蝇、蟑螂、蚁虫,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三、责任分工
(一)区供销联社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对违反《条例》的有关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二)街道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规划布局,做好日常巡查和相关信息的采集、报送,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化整治。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取缔辖区内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站点,加大对无照经营、执照转让他人经营、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并负责对再生资源站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四)区城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站点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占道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执法整治。
(五)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站点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造成环境影响和投诉的问题,加大查处执法力度,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组织打击回收行业中的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回收站点日常治安和消防监督检查。
(七)区消防大队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场所的消防设备、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八)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制定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禁设区域的规划布局。
(九)区发改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区供销联社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改革和行业发展计划。
(十)区卫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站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站点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四、长效管理
按照责任分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以街道负责,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再生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执法的工作机制。
(一)备案管理
1.区供销联社是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人机构及个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证。
2.办理程序。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由所在街道明确预审意见,区供销联社现场核实并依规办理备案登记证。
3.年度审核。对备案登记证实行年度审核,每年底由供销联社对再生资源站点的经营资格重新认证,结合达标管理和街道及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且不配合整改的,将依规取消备案登记证或限期年审,期间不得经营。
(二)工作机制
1.街道是辖区内再生资源站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工作,应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配合区再生办做好相关工作。
2.日常监管。以街道管理为主,部门配合,区再生办统筹协调。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条例》相关条款及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对再生资源站点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日常工作重点检查和整治有照无证、无照无证、违规设置和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经营行为,整顿和处理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扰民等违规行为,确保再生资源站点管理规范有序。
3.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街道要强化辖区内再生资源站点的信息统计和动态管理,每月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情况反馈给区再生办,根据问题清单,由区再生办统筹协调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4.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针对再生资源站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街道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区再生办协调成员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效,推动再生资源站点依法、依规管理。
5.加强行业管理。区供销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指导和工作协调,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规范经营行为,着力推进再生资源站点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副区长)任组长,各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供销联社办公,具体负责再生资源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责任分工,要切实加强责任的落实,各司其职,严格监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区再生资源站点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舆情和影响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相关考核。
(三)加强宣传。各街道要组织社区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发放宣传资料,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参与意识和守法意识。区供销联社要统筹协调,注重树立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和政策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保障经费。为保障全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并参照其他区的做法,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根据目标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区供销联社将经费拨付给各街道,实行专款专用。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彩云 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颐 区党政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平元 区供销联社主任
成 员:彭家林 区发改局副局长
邓国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 静 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胡续海 区环保局副调研员
王镇岩 区城管执法大队书记
张 莉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 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廖启雄 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胡文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伟桥 沌阳街办事处副主任
曾凡浩 沌口街党工委委员
赵 玲 军山街办事处副主任
石 峰 纱帽街纪工委书记
张国兵 邓南街纪工委书记
王 家 东荆街党工委副书记
张 勇 湘口街人大工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供销联社办公,由刘平元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