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明城市,共享幸福生活,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武汉开发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不仅带给我们舒适宜居的生活,还是我们创业激情的源泉和实现理想的保障。2008年是武汉市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目前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作为武汉开发区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为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家园,出一份力、添一份光。
从我做起,积极参与,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职务高低、年龄大小、来自何方,只要你生活、工作在武汉开发区这片热土上,你就是武汉开发区人。我们要以主人翁的精神,从今天做起,从本职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积极投身到武汉市创建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当中,做文明行为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中央文明办将于2008年10月,组织国家城调队等第三方中介组织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走家入户调查市民群众,并深入我市机关、院校、企业、乡村及公共汽车、出租车、医院、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各政府窗口单位,调查了解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市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我们诚恳希望每位市民朋友以武汉城市主人翁的姿态,对各类测评活动做到主动、热情、礼貌、支持、配合,充分展现武汉开发区人文明素养和良好形象。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基本知识:
1、“争创”迎检时间:2008年10月;
2、“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城市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
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共有111项,测评标准276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方方面面;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要求达到9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90%;
5、武汉城市精神:勇立潮头、敢为人先、崇尚文明、兼收并蓄;
6、我市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黄来女;
7、《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公民基本道德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交通行为的要求是: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车辆、行人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3、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场所道德的要求是: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体育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对人际互助的要求是:
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3、孤、老、残、弱者得到志愿服务。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对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要求是:
1、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集中开展文化网络整治活动
武汉开发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